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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放宽落户限制 2020浙江落户新政细则解读

本站整理 2020-06-03 17:51

  综投网(www.zt5.com)6月03日讯

  日前,省公安厅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堵点痛点问题,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积极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取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前置条件和惯性做法,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本《户口规定》自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户口规定》的条款数

  由九十条增加到一百四十八条,

  基本涵盖了整个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立户分户登记,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户口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立户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第十一条将原来凭房屋权属分割登记证明分户,统一并放宽到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材料分户,满足群众子女成家立业、婚姻变化等实际需要。

  同时,为满足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需要,

  第十三条集体户设立从单位有集体宿舍放宽到有房屋,并推出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新政;

  第十四条增设了部队集体户;

  第十七条明确集体户设立单位应当配备户口协管员,承担协管户口和登记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信息等职责。

  明确迁移流程类别,放开放宽条件限制

  《户口规定》第五章明确了户口迁移的办理原则、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并按迁移原因分门别类、逐条逐项制定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

  同时,进一步放开放松管理限制,实施按居住地登记的迁移制度。其中,第四十条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第四十二条和四十三条分别放宽军属、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第四十四条放开与城镇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第五十四条放开市内投靠城镇地区直系亲属落户限制,由“三投靠”对象放宽到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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