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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操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本站整理 2018-10-22 09:08

  买首套房租房均可享受扣除

  除子女教育外,住房费用方面的扣除也备受关注。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位财税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比我国与国际上房贷占工资的比例,每年12000元的额度是比较合理的。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月均利息约1025元到1189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与此较为接近。

  买房的人享受到了扣除,租房者也不例外。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需要指出的是,在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中,这是唯一一项有地区区别的,具体来说: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此外,对于夫妻租房的情况,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享受租金扣除;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享受租金扣除。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房贷利息和房租只能扣除一项。

标签: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个税改革2018新版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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