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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新规:社保费率正式下调 携带宠物可直接入境

中国经济网 2019-04-30 14:38

  1级患者病情濒危、随时可能危及生命,如出现心跳呼吸骤停、休克、明确的心肌梗死、癫痫持续状态等症状,将即刻进入复苏室或抢救室进行抢救;2级患者病情危重或迅速恶化、存在生命危险,如严重呼吸困难、昏睡、急性脑卒中、ECG提示急性心肌梗死、活动性或严重失血等,一般会在10分钟内进入抢救室进行救治。

  3级患者病情急、存在潜在的生命威胁,如急性哮喘、吸入异物、吞咽困难、持续呕吐、胸腹痛、轻中度外伤、轻中度出血等,将先于4级非急症患者优先诊治,候诊时间大约30分钟左右;4级患者为非急症,病情程度一般,如无危险特征的轻微疼痛、不需要缝合的小的擦伤、稳定恢复期患者复诊、仅开具医疗证明等情况。这类患者将根据指引顺序就诊,等候时间较长。

  上海:明确救助6类人员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6类救助对象,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

  《条例》明确,强化就业服务,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通过实行“收入豁免”等政策,鼓励积极就业。

  同时,《条例》对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审核流程进行了整合优化,除教育救助、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外,其它救助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由信息交换平台流转至具有相应权限的街镇或者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办事。

  天津:对大声喧哗、随意插队等不文明行为亮牌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有损城市形象、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极不相称、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提高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

  对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行为且不听劝阻的,规定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行人跨越护栏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对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违规变道、掉头,行车过程中向车外抛物,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不按照规定停车等行为,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的行为,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

  5月1日起,《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称,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经济特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安排临床用血。还增加对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奖励。

  条例规定,在本经济特区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本经济特区内享受系列优待,包括免交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等。

  《条例》对无偿献血制度作出以下调整,新增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六十五周岁。”提倡和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职工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带头献血。

  南京:妨碍公交车安全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并设置相应处罚措施;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妨碍行车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明确了公交车驾驶人对妨碍行车安全的突发状况的处置要求。如乘客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时,驾驶人不得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应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同时,鼓励乘客参与保障公交车行车安全,“乘客有权对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

  成都:将危险废 物混入生活垃圾 最高罚10万

  《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若将危险废 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办法》明确,已建成的城市街道、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未设置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应当列入公共设施补充配套建设计划,由建设、开发或权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建。投放清运方面,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具备清运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清运。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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