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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第六险要来了 社保基金将成为蚂蚁集团的基石投资者

本站整理 2020-09-27 10:42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被称作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又一次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社保最新消息

  整体来看,本次意见新增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等14个试点城市(区)。加上原有试点城市,目前的试点城市(区)已扩至49个。新增的试点将于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在此背景下,2016年,我国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并明确15地作为试点。

  长期护理险的保障责任都有哪些?哪些群体可以申请?本期保险小课堂,我们便来说一说长期护理险。

  什么是长期护理险?

  从定义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标的物为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通常来讲,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主要是支付老年人的日常照顾费用,或者由于疾病或伤残引起的日常照顾费用,一般分为家庭照料和机构照料。

  不同于医疗险,长期护理险主要用于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费用,而医疗险则主要保障医疗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长期护理险大约在20年前起源于美国,并在德、法等欧洲国家发展良好。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受到了许多的家庭的热捧,占据了美国人寿保险市场不小的份额。

  我国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工作始于2016年。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明确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

  2020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保留原有试点的基础上拟新增14个试点城市;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至此,全国除宁夏、青海、西藏、海南外,其他各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开展了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工作。

  社保“第六险”?

  长期护理险能给我们的养老市场带来什么?

  从给付条件标准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日常活动能力失败,包括:起床和睡觉,或起居活动、穿衣和脱衣等;二是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包括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一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三是认知能力障碍,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在某方面有认知能力障碍,就认为需要长期护理。

  此外,在本次发布的意见中,还明确了待遇支付程序、范围、水平,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细化4方面政策:

  一是待遇享受上,明确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依申请并通过失能评估认定的,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二是支付范围上,明确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和支付协议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费用。三是支付政策上, 明确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发挥保基本功能。支付方式与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相适应。通过实施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参保人更多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四是与其他相关制度衔接上,发挥长期护理保险资源平台作用,做好制度间的资源、功能、服务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在资金筹集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均衡各方责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元筹资渠道。明确职工参保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缴费责任原则上按1:1比例分担。提出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缴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独立筹资渠道,不新增单位负担。

  对困难人群参保缴费作出安排,意见鼓励各地区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帮助困难群体进入保障网。

  从本次发布的内容来看,在经历了此前的试点探索后,本次意见在筹资渠道、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多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不难想象,未来,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之后,长期护理保险极有可能正式成为社保的“第六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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