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财经快讯

首页 > 股票频道 > 正文

长租公寓频频出事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本站整理 2020-11-17 13:55

  近日,杭州、深圳等地纷纷被曝出长租公寓企业“爆雷”跑路现象。就在11月16日,蛋壳公寓或宣布破产。>>>相关新闻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成都、西安、重庆等城市先后发文,要求建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11月16日,记者获悉,重庆发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开设的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而承租人支付超3个月的租金将纳入监管账户。

  此前,杭州、深圳、成都、西安等地也已陆续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11月16日,记者获悉,重庆市住建会、重庆市金融局、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即日起,在营住房租赁企业在渝机构总部应在一个月内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用于归集在渝所有分支机构需监管资金;住房租赁企业应梳理存量房源和存量租金收支情况,向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报告。新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申请企业备案及开业信息申报前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企业备案及开业信息申报时,同步提交监管协议及账户信息。

  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均应纳入监管。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通知要求,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信用扣分、纳入银行黑名单等措施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租赁当事人向承办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监管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损失。租赁当事人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风险。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