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结果为罚款50万元,决定文书号为沪市监普处〔2021〕072020000477号,处罚单位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饿了么”因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被依法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万元。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对外从事外卖订餐和跑腿代购平台“饿了么”(包括互联网网站以及移动应用 APP“饿了么”)的运营管理,为各类入网经营者提供线上外卖订餐、跑腿代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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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浙江金华美团要求部分商户与其达成排他性交易的做法作出判决。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拉扎斯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要求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赔偿 100 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请予以全额支持。
小编了解到,去年 8 月份,饿了么起诉美团逼迫商户二选一,索赔 100 万元。饿了么称,经商家反映,被告通过美团平台向商户推送了部分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要求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
裁定书显示,原告(拉扎斯 / 饿了么)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种对商户采取的威逼手段,迫使其使用被告独家服务的行为以及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等行为。此外,拉扎斯(饿了么)还要求被告连续三个月在美团 App 首页显著位置以及美团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公告以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其索赔人民币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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