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规划《建议》提出了当前金融改革的方向: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从2018年开始,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调整:中央层面,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形成“一行两会”的局面。地方层面,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规划《建议》则提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完善”意味着金融监管体系不会出现类似“十三五”期间的大幅调整,而是在现有改革基础上进行微调。在建设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方面,央行的地位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包括金融委办公室设立在央行、承担更多宏观审慎管理职责、职责权限大幅增加以及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等。
央行10月30日召开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的会议表示,认真履行拟定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的职责,抓紧研究提出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要点,谋划好今后5年及更长时期内的金融高质量发展路径和具体措施。
“十三五”规划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四五”规划《建议》继续沿用,但侧重点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新增社融中企业债券占比13.8%,同比高1.9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2.1%,同比高1个百分点——直接融资(债券融资加股票融资)占比合计15.9个百分点,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
分析来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比较明确的政策导向,而资本市场与直接融资体系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核心也在于从发行端全面推行注册制、从退出端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从注册制落地实施看,证监会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的改革布局,即注册制改革经历了从增量市场试点,到存量市场试点,再到全市场推广的过程。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9月15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达173家,IPO合计融资2607亿元,占同期A股IPO融资金额的51%。这一定程度上推升了社融中直接融资的占比。
“科技创新需要新的融资方式做支撑,区别于过去的间接融资,未来直接融资的重要性大幅提升。” 华泰固收首席分析师张继强表示。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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