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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10大亮点一览

本站整理 2020-04-28 15:08

  综投网(www.zt5.com)4月28日讯

  消息面: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天晚间,证监会发布了4部规章,深交所发布了7份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将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十大亮点。

  1. 定位上,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2. 上市标准方面,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3. 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

  4. 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5. 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6. 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7. 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8. 再融资审核与首发审核程序基本一致,但审核时限压缩为2个月,首轮问询发出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9. 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强化风险提示。

  10. 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

  何时正式受理实施注册制后的IPO申请?据了解,监管部门在技术改造、人员、风控、市场对接等方面已为创业板注册制做好充分准备,相关规则结束征求意见后会安排实施。而证监会相关制度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交易所规则征求意见需两周,即最快一个月后可以受理实施注册制后的IPO申请。

标签: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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