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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最新消息 事关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本站整理 2020-05-31 09:48

  激励方式与公司特点相匹配

  《指引》指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按照股票交易上市地监管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经营规律、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股权激励市场实践等因素科学确定激励方式。

  怡安翰威特咨询公司全球合伙人倪柏箭表示,基于国企“走出去”的全球化布局,以及“一带一路”的全面发展,此举将有利于适应更多元广阔的资本市场环境。

  股权激励力度加大

  《指引》明确,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应当控制在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股本总额的5%以内。上市公司连续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股本总额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股本总额的5%以内。

  《指引》指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上海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指出,提高股权激励力度,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宽进严出”科学考核

  《指引》指出,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目标水平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计划制定时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合理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

  权益生效(解锁)环节的业绩目标水平应在授予时业绩目标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根据分期实施方案制定时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趋势、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规律科学设置,体现前瞻性、挑战性。行业发展波动较大,难以确定业绩目标绝对值水平的,可以通过与境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业绩水平横向对标的方式确定。

  郑培敏认为,“宽进严出”、“灵活考核”有助于上市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科学设置业绩考核体系,尝试建立中长期股权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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