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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70亿订单进展 存在操纵股价可能?

本站整理 2020-09-25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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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曾发来取消订单邮件?

  2020年5月18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于5月16日收到美国某公司的KN95口罩采购订单,订购金额9.75亿美元,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广东金发将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出售KN95口罩。其后续披露,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采购订单金额40%的前期款项。

  而证监会核查发现,7月10日至11日,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表示要取消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订单。金发科技多次尝试与买方沟通是否继续履约,但买方一直未予回复。

  8月9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披露该合同订单终止。

  可以看到,在买家表示取消订单一个月后,金发科技才对外披露合同订单终止的公告。

  此前,金发科技在8月13日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对相关时间线则是如此表述的:

  “2020年7月上旬,买方反馈下游客户市场变化较大,其监管机关对供应链和资金渠道审查趋严,曾就订单是否履行的事项进行沟通,但也表示货物买卖合同将继续有效。买方反馈在办理前期款项归集和支付过程中存在前期未预见的客观障碍,但公司仍希望双方能继续推动合同订单的履行,如买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订单,公司要求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是否确需解除合同或友好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但公司未收到买方相关书面文件。因此,公司认为双方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

  “2020年8月上旬,公司业务部门尝试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买方就合同是否履行事宜进行探讨,买方未予有效回应。因本采购订单将于2020年8月15日到期,公司于2020年8月4日致函买方,征询其是否仍有意继续履行合同订单,并要求其在2020年8月7日前书面回复公司,逾期未回复则视为不再履行合同订单。截至2020年8月8日,公司未收到买方的有效书面回复,买方也未向公司披露其不能履约的具体原因。至此,本次合同订单未得到买方的履行,公司认为合同订单实际已经终止,公司随后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

  究竟邮件内容是金发科技提及的“就订单是否履行的事项进行沟通”,还是《警示函》中披露的“表示要取消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订单”,无从知晓。但从官方公文来看,不管出于何种解释,显然,金发科技在有意回避或模糊什么。

  5月22日,仅仅是收到买方付款延期的函件,金发科技即在当晚及时发布重大合同进展公告。而7月10日收到买方可能取消订单的邮件,这是比延期付款影响更重大的信息,金发科技却选择无视,直到一个多月后被上交所问询,才避重就轻地承认有这么回事,并强调“及时发布了相关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证监会指出,金发科技在知悉买方拟取消重大合同订单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重大合同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董事长、宁凯军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还有一个异常的细节是,在8月13日晚的回复公告里,金发科技的表述也很含糊,时间点只标注为“7月上旬”,而不是《警示函》披露的7月10日-11日;沟通方式上,也只是描述为“买方反馈”,而不是《警示函》披露的“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

  金发科技究竟在回避或模糊什么?或者说,从6月11日最后一次进展公告,到7月10日-11日,再到8月9日晚终止公告,这中间发生了什么,需要将7月10日-11日这一关键时间点隐藏或者模糊掉?

标签:上市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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