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向数据也证实了这两个时间段有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出。
从4月28日至8月14日回复公告止,74个交易日中,金发科技大单和超大单累计的主力资金净流出超过1亿元的交易日,只有4月28日、5月19日、5月27日、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7月24日、7月30日、8月5日、8月6日、8月10日、8月11日、8月12日等14个。
7月13-16日,金发科技大单和超大单累计的主力资金净流出分别为3.74亿元、4.56亿元、1.87亿元和1.70亿元;8月5-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97亿元和4.01亿元。其余交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普遍在2亿元以内,更多在1亿元以内,没有超过3亿元的。
7月13日和14日,8月5日和6日,日均净流出超过4亿元,最高接近6亿元,累计净流出18.28亿元,如此大幅增加的资金净流出,实属异常。
假设这约18亿的资金有“先见之明”,那么,如果金发科技在7月10—11日收到买方邮件并尽力沟通后,及时将情况予以公告,则周一的7月13日开始,股价可能会是不一样的表现。可能也不会出现8月4日的再次强势拉升,以及8月5日-6日的大额流出机会。
实际上,金发科技此前已经有过涉及内幕交易的“劣迹”,董事长袁志敏因涉及内幕交易并被证监会所处罚。
2019年6月,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与王宗明共同内幕交易“金发科技”。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内容显示,由袁志敏提供资金,王宗明操作“王宗明”、“李某玲”证券交易账户交易金发科技。王宗明的姐姐王某慧与袁志敏有密切关系,而王宗明则在其姐姐实控的广州睿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2014年,袁志敏开始了解金发科技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2015年12月其向上海本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控人朱某明借款3200万元,并与2016年1月份借道多个账户汇入王宗明银行账户。
2016年2月2日,袁志敏致电王宗明,当日王宗明和李某玲同时以本人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同年2月3日王宗明操纵账户在二级市场大量买入金发科技。
证监会发现,这两个账户在买卖金发科技时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等行为。最终责令王宗明依法处理“王宗明”、“李某玲”账户下非法持有的金发科技股票,没收袁志敏、王宗明违法所得约33万元,并对袁志敏处以约59万元、对王宗明处以约39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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