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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上市前实控人突击套现 吃医改红利致其身价暴涨

本站整理 2021-02-24 09:47

  私有化医改过程有没有侵吞国有资产之原罪?

  (一)从交易上看,实控人乘借医改之风将厦门眼科的国有资产私有化,并借用非营利性及大学名称背书展开经营。此外,2008年,公司花费大概300万元左右获得33,690平方米性质为“医卫慈善用地” 的土地。

  颇为玩味的是,厦门眼科中心历史改制中存在多次向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间进行变更切换。深度复盘后发现,经营性质屡次切换背后,一方面非营利性质为公司经营背书利于公司运营,同时享受国家相关免税福利;另一方面,变更营利性背后则是基于国有资产私有化考量及为公司上市铺垫。

  厦门眼科中心前身是一家区属眼科医院。在全国医疗体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背景下,公司实控人为苏庆灿于 2004 年受让了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厦门眼科中心的全部股权。需要指出,此次厦门眼科中心(事业单位)改制并未公开挂牌和招投标程序,而是通过招投标和协议谈判的方式进行。

  2004年厦门眼科中心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厦门眼科中心被私有化为苏庆灿控制。时隔一年又将其改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6年又改制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从实质性上看,厦门眼科已属于私人所有,为何其又将其改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呢?

  一方面,患者普遍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接受度较高;另一方面,非营利性改制后将享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税收免征政策福利。

  此外,2006年6月,厦门眼科中心与厦门大学签订合作协议,成为厦门大学的非隶属附属医院,正式以“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对外挂牌。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大学并未持有厦门眼科中心任何股份。

  2013年12月,公司拟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又将厦门眼科中心变更为营利性机构。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换言之,假设厦门眼科中心不将非营利性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资本参与方似乎没有退出通道,也不利于上市。

  (二)从资金流上看,历史股改相关捐赠资金流向关联方的基金会,同时该基金会资金又通过救助形式“回流”给公司。

  公司子公司厦门眼科中心民办非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将厦门眼科中心经审计净资产扣除举办人出资额及奖励等合理回报后的捐赠款4.2亿元及理财款7000万元转入厦门眼科中心账户,并由后者捐赠给非营利组织厦门新开元医院。其后因厦门新开元医院营利性改制,又由其将捐赠款4.2亿元元捐赠至福建省惠泽慈善基金会。

  需要指出的是,福建省惠泽慈善基金会原名为福建省华厦光明基金会,上市筹备期间改名为惠泽慈善基金会。2017年以前,实控人行动一致人苏世华曾为该基金会理事长,筹备上市后相关关联方未在该基金会任职。

  2017年,厦门眼科中心(民非)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主体注销。按照相关规定,厦门眼科中心(民非)被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换言之,厦门眼科中心(民非)有限公司改制实控人苏庆灿似乎不能享有全部收益。

  然而,通过救助病人等形式该慈善基金会的资金又与华厦眼科产生关联。报告期内惠泽慈善基金会对在公司下属医院就诊的眼科疾病患者进行慈善救助,向公司支付慈善款项各期金额分别为1179.17万元、74.61万元、31.14万元、0.00万元。可以看出,2017年金额较大,上市筹备后相关金额骤降。此外,公司收入中每年来源于慈善机构款项的金额为2846.52 万元、 2929.45 万元、 2308.11 万元及 1218.34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1.78% 、 1.37% 、 1.37% 及 0.67%。

  对于以上实控人是否存在变相转移利润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正规管理的基金会款项流出都有严格的管控机制。值得强调的是,由于公司历年股改充满争议,创业板上市委也屡次质询其股改过程是否存在侵占国有资产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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