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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广告门”事件最新裁定 广告业竞争乱象丛生

本站整理 2021-05-18 09:46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定书,让沉寂两年的比亚迪“广告门”事件再次回归公众视野。

比亚迪最新消息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这则执行裁定书基本宣告,曾经处在比亚迪“广告门”风暴中心的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雨鸿”),如今已濒临破产边缘,30余家涉事广告商高达11亿元的合同款面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尴尬境地,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广告门”事件最新裁定

  上海雨鸿无财产可供执行

  记者了解到,这一曾经惊动广告圈和汽车圈的合同诈骗案,事实真相经法院审判已基本揭晓:事件的核心人物李娟未经比亚迪公司许可,擅自设立“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办公室”,自称为“负责人”,使用私刻印章与几十家广告商签订比亚迪品牌广告推广合同,未付款项高达2.47亿元。此外,李娟还冒用上海比亚迪名义,许诺高息回报,以向与比亚迪品牌有关的广告项目垫资为名,诱骗被害单位上海霜阳、上海睿思哲等广告公司与其冒名的上海比亚迪或其指定的上海雨鸿签订各类合同,骗取钱款1.75亿元。

  2018年7月12日,比亚迪官方发布一则《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称,2017年5月份,李娟使用上海雨鸿的名义,主动与比亚迪联系并开展免费广告宣传,随后伪造比亚迪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比亚迪还在声明中表示,李娟涉嫌伪造其印章及合同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比亚迪对李娟等人用伪造印章与相关公司签署合同等事宜概不知情,与该公司无关。

  这则声明激怒了涉及其中的数十家广告供应商。一方面,广告商们纷纷质疑比亚迪“不知情”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李娟表示,自己被自称为比亚迪“隐形”董事的陈振宇欺骗,进而要求广告供应商自掏腰包为比亚迪办活动、做广告宣传。因三方各执一词,比亚迪“广告门”事件一度陷入“罗生门”,并引发广告圈和汽车圈的强烈关注。

  记者注意到,李娟的“双面生意”始于2015年,自诩为“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华东区域市场部总经理”的她,在面对广告商时,“代表”的是比亚迪;在面对比亚迪时,李娟则以“上海雨鸿高管”的名义自居。3年间,李娟与30余家广告公司合作了大量活动及广告投放,其中就包括“赞助英超足球俱乐部阿森纳”这一明星项目。直到2018年,多家广告商因收不到高达11亿元的回款,在找到比亚迪总部后,才令事件大白于天下,并引出上述比亚迪关于“广告门”的相关声明。

  2019年年底,李娟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至此,轰动一时的比亚迪“广告门”事件才暂告一段落。

  最新消息显示,2021年4月29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比亚迪“广告门”事件的后续执行作出新的裁定。奉贤区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上海雨鸿)名下的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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