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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老金上调 2019辽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辽宁日报 2019-07-05 09:07

  辽宁养老金上调

  综投网(www.zt5.com)7月5日讯

  7月4日,记者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是辽宁省也是鞍山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鞍山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确保本月底前将今年1-7月应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据介绍,国务院决定从2019年 1月 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定额调整标准

  条 件 每人每月增加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70元65元60元55元25元

  涉及挂钩调整的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涉及倾斜调整的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标签:养老金养老金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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