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09月12日讯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通知,中秋休市期间(2019年9月13日至年9月15日),9月16日恢复交易。公司经研究,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
上期所:黄金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至12%;
白银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至13%;
镍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6%调整至18%;
锡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调整至16%;
其余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大商所:铁矿石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3%调整到15%;
乙烯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到13%;
玉米淀粉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9%调整到12%;
其余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郑商所、能源中心、中金所:各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自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结算时起:
上期所:黄金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仍维持12%;
白银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仍维持13%;
镍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仍维持18%;
锡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仍维持16%;
大商所:各品种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调整前的标准。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标签:放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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