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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上海农村建房有什么要求?

本站整理 2020-07-28 17:45

  2020年6月28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申请等做了相关说明,那上海农村建房有什么要求?审批需要多久?

  一、2020年上海农村建房有什么要求?

  1、经批准利用宅基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乡)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乡)政府工作负责部门在5日内到现场进行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2、农户建造两层或者两层以上住房的,应当免费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或者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经其审核的施工图纸。

  3、农户建房开工前,应该选择具有专业能力的施工队伍,签订建房协议,约定质量和安全责任。建房过程中,镇(乡)政府应当建立铭牌制度、公示建房基本信息,落实质量安全专管人员,对农户建房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督,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督。

  4、农户建房完工后,应当向镇(乡)政府申请验收。镇(乡)政府在接到农户申请后5日内,由镇(乡)政府工作负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镇(乡)政府应在15内将验收情况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局备案。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5、农户按规划易地实施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集体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3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级组织依法收回,并由镇(乡)政府或区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整理或者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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