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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整肃住房租赁市场 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本站整理 2021-02-03 09:30

  北京对租赁市场的整顿拉开帷幕,剑指长租公寓资金池。2日2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租金贷”资金不得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等。

北京整肃住房租赁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此政策对行业影响巨大,且具有信号意义和行业示范效应,有助于消除长租公寓市场的各类风险。

  此次新规有3项要求最关键:其一,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其二,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其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表示,上述3条新规管控了3种资金,包括租金、押金和首付贷资金。其中,对于租金,杜绝了“长收短付”的现象,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赚“差价”。对于押金,既规定了押金只能收取1个月的水平,同时也明确了押金托管的概念。对于首付贷资金,此次政策并没有打压首付贷,但是规定此类资金是不能直接给予长租公寓企业的。“这3条政策较为务实,把此前长租公寓的各类漏洞给补上了。”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记者,“北京的新政策堵住了住房租赁企业类似挪用资金池的漏洞。”也就是说,针对此前蛋壳公寓等住房租赁公司暴露出来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新规中逐条逐项地提出了规范和监管的具体措施,使得今后可以极大地避免相关的租赁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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