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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迁入温州购房可领5万补助 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

本站整理 2021-04-03 11:57

  4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温州市区新购住房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含洞头区)购买住宅类房屋并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户籍从温州市以外地区迁入市区的人员,可以享受安家补助5万元(分5年,每年1万元,按年发放)。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2日。

外地户籍迁入温州购房可领5万补助

  《实施细则》所指享受安家补助的房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房产。办理实施区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房屋所有权多人共有,仅一人可领取补助

  安家补助按年申领发放,次年以后申请人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原渠道申请当年安家补助,经复核仍符合原申领条件(住房未出售、户口未外迁)的,按原渠道发放补助经费,依次发放至第五年。当年内未申请,视为主动放弃当年补助权益。为确保符合基本条件人员能在实施期内申领安家补助,2025年12月底前,已经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但未能办理不动产证的房屋权利人,可凭备案的网签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办理温州市外户籍迁入市区落户登记,同时申领安家补助。

  申请安家补助的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按以下原则申请安家补助:1.房屋所有权系夫妻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一方申请办理;2.房屋所有权系夫妻关系以外多人共有的,只能由其中一位共有人家庭享受安家补助,具体由共有人协商确定。

  《实施细则》表示,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领安家补助的,应予及时撤销并追回所领补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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