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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监管再次升级 房地产商纳入反洗钱调查范围

本站整理 2021-06-02 13:47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房地产商纳入反洗钱调查范围

  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定义,《征求意见稿》显示,包括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

  此前,我国的反洗钱调查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领域,今年的政策监管升级,4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增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

  而此次,征求意见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包括开发商、中介在内的非金融机构领域,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反洗钱监管再次升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此次政策体现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导向,房地产相关企业作为金融机构重要客户,此类金融风险也需防范。尤其是疫情期间,一些高端项目的认购明显增加,对于此类项目自然需要严格审查资金来源,防范一些洗钱目的的资金进入。

  “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中,对于资金的管控工作相对较少,各类大额资金的进出也需要管控。尤其是包括房屋更名、代持炒房等情况,很容易形成此类购房资金‘洗钱’的现象。因此,后续从房屋交易秩序的角度来看,除了严管信贷资金以外,对于自有资金是否属于‘洗钱’性质的资金,也需要纳入监管体系。”严跃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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