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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花20万收藏人民币 因缺乏理财常识被骗

快资讯 2019-04-17 17:47

  庭审中,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答辩称,老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买卖行为合法,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经审理,法院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本案中,老人与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买卖的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属于流通中的人民币,不得进行买卖。因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流通人民币已成规模,且从老人支付的价款中获得相应利益,故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院判决,老人与北京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第四套《国之瑰宝》吉祥号四套和第五套《纸币瑰宝》吉祥号大全一套的行为无效;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老人价款172000元并支付利息;老人退还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四套《国之瑰宝》吉祥号四套和第五套《纸币瑰宝》吉祥号大全一套。北京某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通州法院诉调办法官刘云飞表示,百姓为了理财升值而购买人民币收藏品时一定要谨慎,切勿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只有退出流通的人民币才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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