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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提前退休是如何规定的?

本站整理 2019-10-12 14:41

  综投网(www.zt5.com)10月12日讯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提前退休这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总则

  修订草案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公务员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修订草案第四条)。

  同时,在立法目的(修订草案第一条)、公务员政治属性(修订草案第二条)、管理原则(修订草案第六条)、任用原则(修订草案第七条)、公务员条件(修订草案第十二条)、公务员义务(修订草案第十三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公务员纪律(修订草案第五十九条)等规定中,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

  二、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

  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要求,立足试点改革成果,修订草案把现行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公务员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修订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修订草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在此基础上,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修订草案第六章)、升降(修订草案第七章)以及其他章节中与此有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同时,根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改革深化的实际,对分类考录(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分类考核(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分类培训(修订草案第六十六条)、职位聘任试用期(修订草案第一百零三条)也作出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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