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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失业保险金最新政策 13省上调失业金发放标准

本站整理 2020-07-10 12:04

  失业保险事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2020年以来,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山东、湖北等13个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为失业保险“扩围”,使其保障面更加广泛。

  13省份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10元。

  北京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542元调整到1652元。

  上海明确,从7月1日起,该地2020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

  天津自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此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等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辽宁在今年2月份下发通知称,抗击疫情期间要加强失业人员基本待遇保障,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

  山东、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等省份则规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福建和青海两省在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也得到了提高。其中,青海发放标准由每月1350元调整为每月1530元,统一增加180元。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认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收入。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此举有助于稳消费;从社会角度看,有助于社会稳定。

  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看来,在制度理念上,失业保险正从消极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向积极地促进就业预防失业转变。这意味着,我国失业保险已不仅仅是社会保险的政策手段,更是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工具,是就业优先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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