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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车险综合改革解读 一文看懂车险综合改革

本站整理 2020-09-14 16:38

  4月,《示范性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行业征求意见的消息传出,车险改革又一次引起大家高度的关注。

  尽管2019年已经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车险监管年”,但强监管并没有随着2019年的逝去而止步,反而进一步升级。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财险部就与人保、平安、太保、国寿等十家头部财险公司开展了车险集体监管谈话,定调2020年车险监管走向。

  由于疫情持续影响,叠加新车销量下降、商车费改等综合因素,车险保费增长放缓。本次车险改革将有望进一步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条款开发权和定价自主权,使竞争转变为包括品牌、价格、服务等在内的多元化竞争。

  01 回顾车险改革的历程

  我们先看看车险改革的历程:

  2014年,商业车险改革确定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

  2015年6月-2016年6月,完成了商业车险新旧条款的切换。

  2017年6月,原保监会进一步放开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

  2018年3月,原保监会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并在广西、陕西、青海放开定价,试点期为一年。

  2018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宁波、深圳、江西、湖北推出“全面型”机动车损失保险新产品试点。

  很明显,以往车险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所以在银保监会2020年监管工作会上,车险被特别提了出来。

  02 本次意见稿的调整范围

  1. 费率系数调整

  《规定》将商业车险保险费厘定(即:整合)为:

  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而“基准保费”的核算规则为:基准纯风险保费/目标赔付率;目标赔付率=1-附加费用率。目前现行的“费率调整系数”为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即:NCD因子)、交通违法系数。

  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费率调整系数”包括公司的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

  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未变,但拟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并为“自主定价系数”。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自主定价系数、附加费用率、手续费率等,并进行产品利润测试。

  这意味着,对“自主定价系数”没有规定区间范围。保险公司在“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而系数本身实际上是一种折扣。

  例如:

  北京地区一辆价值24万元、使用年数6年的东风日产奇骏,此前如期连续1年没有出险,保险公司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分别为0.85,交通违章系数1,承保车损、盗抢、三者50万元,车上司乘每座1万元,车身划痕2000元,玻璃(国产),自燃、涉水,商业车险保费是5456.91元;

  保险公司自主渠道系数浮动下限从0.85下调到0.75后,自主核保系数浮动下限仍为0.85,最终商业车险保费是4814.92元,相较此前减少了641.99元。

  2. 适当下调附加费用率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适当下调附加费用率。根据征求意见稿,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0%,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0%的保险公司不需要在产品报备材料中解释说明,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0%的保险公司应进行解释说明。

  其中,附加费用率中的逐单手续费率上限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原有产品报送监管部门的水平。此前,商业车险的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5%。

  征求意见稿拟适当下调附加费用率,实际上是对“报行合一”的进一步规范和升级。

标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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