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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险什么时候正式展开?社保第六险新增试点有哪些

本站整理 2020-09-28 17:35

  时隔四年,长护险政策迎来首次调整!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离5月初医保局下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4个月。

  有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相比5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下发的《意见》并没有太大变化,只有个别文字表述上的差别。

  而相比2016年6月首次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80号文”),《意见》在试点范围、保障范围、资金筹集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都做了相关调整。

  “第二批增加了14个试点城市,加上第一批的15个试点城市,全国范围内仅西藏、青海、宁夏、海南四个地区未有试点,下一步全国每个省份都将拥有长护险试点。”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关于长期护理险什么时候在国内正式展开?小编认为随着试点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全国全面展开的日子应该也不远了。

  社保第六险新增试点有哪些?

  其实,长期护理险于2016年已经开始试点,目的是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经过四年的时间,试点城市阵容将进一步扩大。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长期护理险试点扩围。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福建、河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4个省区市相关市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加上原来的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省区市已达28个。

  为什么是这些城市试点,还将有哪些城市纳入试点地区?

  社保局规定,扩大试点有6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同时“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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