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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互联网保险新规 对市场有何影响?

本站整理 2020-12-15 10:56

  两度征求意见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公布了。1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包括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保险新规

  疫情对依赖于线下“面访”等传统营销方式的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一次考验,互联网渠道营销保险成为了保险行业新的“宠儿”。此次新规落地将对互联网保险带来哪些影响?

  强调持牌经营 中小险企迎大考

  “其实这个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我们就开了好多会逐条做了研究,公司内部目前觉得对我们影响不大,甚至可能还有一些利好,因为我们是持牌机构。”某头部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强调了持牌经营原则,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同时明确,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

  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办法》强调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基本原则,规范了自营网络平台的认定标准,强化了持牌机构的产业地位,有利于管理规范的持牌机构规范发展。与此同时,在更严格的监管条件下,中小机构对技术、产品、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赋能需求提升,特别是《办法》明确提出允许互联网业务转委托,头部平台会有新的商业机会。

  随着《办法》的正式出台,中小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也将迎来一次“大考”,他们能否如期完成整改,满足监管要求?“据我了解,疫情之后,很多险企数字化转型比较快,公司加大对线上的投入,业务由线下转向线上。经过一番努力,大部分主体能够满足条件,继续开展互联网保险相关的业务。”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对中新经纬客户端介绍。

  “等了好久,靴子总算落地了”,一家中型保险经纪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期间,我们加大了对线上的投入,的确见效很快,公司的直营平台功能增加了。现在新规正式发布,我们将加快对平台的进一步规范,满足监管合规性要求。”

  事实上,早在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就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案)》,并于2019年12月、2020年10月两轮征求意见,多数险企对《办法》已有预期。

  《办法》中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的业务条件、销售管理、服务管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如需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建立或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设置互联网保险栏目进行信息披露,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显著位置列明客服电话、投保咨询方式等信息。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杨帆对中新经纬客户端介绍道,中小险企普遍比较重视系统建设,尤其新设立的公司,在新技术应用方面更加积极,系统方面没有历史包袱,可以“轻装上阵”。尽管2月1日执行,但《办法》第81条,也明确给出了整改时间表,加之前期几轮征求意见,对有准备有规划的中小险企,时间是充裕的。互联网大趋势下,相信中小险企和中介机构都非常希望能把握住这样的转型机遇。

  《办法》设置了分阶段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制度建设、营销宣传、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问题整改,6个月内完成业务和经营等其他问题整改,12个月内完成自营网络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此外,对于中小险企而言,最为关心的是跨区域和险种问题。“互联网经济最大的特点是突破时空界限,让不同地区的消费者享受一致的产品和服务,因此是否能够突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范围开展销售,也备受行业关注。”上述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很多中小保险公司,在代理人红利结束,增员难、留存难的现状下,很多公司都对互联网渠道报以极高的期望。

  《办法》对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和经营区域做了原则性规定,为未来发展预留了政策空间。银保监会表示,将另行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将及时颁布相关政策,保障政策有效衔接。

标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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