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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董事长违法放贷7亿 被终身禁入银行业

本站整理 2020-08-14 14:54

  一家银行董事长违法助其好友贷款,造成巨额不良后被判重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山西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原董事长刘某栋,为助其朋友贷款越权批准7.5亿元信贷资金,造成1.2亿元不良贷款损失后,还私自挪用大股东1.2亿元同业存款填补“窟窿”。

  因犯违法放贷罪,该行董事长、行长双双被判重刑入狱,董事长被终身禁入银行业。而借款人韩某因对多家银行实施巨额贷款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威胁行长,董事长插手贷款审批

  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时任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古交阜民银行”)董事长的刘某栋,将其好友韩某介绍给该行行长张某忠,并指使张某忠给韩某发放巨额贷款。

  张某忠在了解到借款人不符合该行贷款条件后,将情况汇报给了董事长刘某栋,称贷款不能发放,并告知其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借款人不是古交籍人员,在古交也无产业;第二,发放贷款金额过大,明显不符合该行单笔贷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10%的规定;第三,此笔贷款没有可控担保;第四,借款是用于倒贷,不符合该行规定。

  作为董事长的刘某栋,在明知不符合该行规定的情况下,仍强行要求行长发放贷款,并且威胁行长称,“其他的你都不用管,你签字我审批往出放贷款就行了,你若不能办,赶紧滚蛋回家。”

  张某忠称,由于害怕被丢工作就默许了此笔贷款。他表示,“刘某栋亲自拿着这些人的贷款资料找我签字,我迫于无奈就亲自签字了。”

  判决书显示,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张某忠等人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信贷人员对贷款主体、事由等不进行任何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对借款人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不进行调查核实,对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没有进行调查和追踪监管,也没有落实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最终没有通过审贷委员会决议。

  在基于上述种种不合规的情况下,刘某栋、张某忠仍安排工作人员制作贷款资料、贷款合同等文书并发放大额贷款。在支付大额贷款时,又违规使用自主支付方式(应使用受托支付)发放贷款,同时使用韩某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并且,经查韩某的担保公司在古交阜民银行并无合作业务也没有存放保证金,在其他行的保证金早已划扣殆尽。在此情况下,刘某栋作为银行法人还违反规定给上述贷款做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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