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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骗贷91笔 共计4282万元

本站整理 2020-09-03 10:05

  又是“内鬼”,又是千万级别银行骗贷案!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子洲农商银行原职工苏权由于投资房地产开发、开办砖厂等经营项目投资失败,在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欺骗他人为其充当贷款人和保证人,并违规操作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91笔,实际诈骗贷款共计4282万元。

  令人吃惊的是,因下岗,苏权失去了发放贷款的资格,苏权便利用其弟担任子洲县农商银行马岔分理处主任的职务和工作便利,通过同样的手段共同召集、串通他人替其非法获取贷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骗取贷款91笔共计4282万元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苏权,男,1971年7月4日出生于陕西省子洲县,汉族,高中文化,住子洲县,原陕西省子洲县农商银行职工,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担任子洲XX社城关信用社主任及XX街XX社主任期间,201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清涧县看守所。

  经法院认定,苏权通过万治优、贺保伍等人联系他人或者直接召集他人为其充当借款人及担保人,并在其指使下提供申请贷款信息资料,从子洲县农商银行(原子洲县XX社,下同)总部审批贷款累计1520万元由苏权使用。苏权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在榆林、西安购买房产,在子洲、横山、定边等地投资房产开发、开办砖厂、租地种植农产品等经营项目,部分款项用于其他支出。由于投资失败,其在资不抵债,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欺骗他人为其充当贷款人和保证人,并违规操作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以弥补其亏损和贷款,直至案发。

  具体来看:2014年6月9日起至案发前,苏权利用其在子洲县农商行工作的便利,通过自己或他人召集多名不具备贷款和担保条件、没有稳定收入和足够固定资产的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借其是信用社主任、领导身份,以投资房产等生意名义,承诺由其还款、或承诺给申请贷款人发放贷款等方式骗取贷款人、担保人的信任,并指使贷款人、担保人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资产信息、经济收入、经营项目、虚构贷款用途等信息,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总部贷款63笔共计3150万元。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信息、经营项目、贷款用途均为虚假,苏权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款项发放后,苏权直接截留自己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案发后,苏某仍然把银行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苏权因下岗失去了发放贷款的资格,为了进一步获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利用其弟苏某某担任子洲县农商银行马岔分理处主任的职务和工作便利,通过同样的手段与苏某某共同召集、串通他人替其非法获取贷款28笔,共计1232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或其他支出,拒不归还直至案发。

  经统计,苏某利用其工作便利其弟的工作便利在子洲县农商银行诈骗贷款91笔,实际诈骗贷款共计4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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