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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本站整理 2021-04-13 15:02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深圳公积金执行情况,颁布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通知规定了哪些新政策。

深圳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新政策一:调整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标准

  新政策规定,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其它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条件不变。

  新政策二:扩大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

  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深圳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深户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深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深圳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三:加大职工公积金贷款力度支持

  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应当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新政策四:缩短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

  深圳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应当自职工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新政策五:减少公积金贷款各项费用

  职工申请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

  新政策六:加快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预约时间段的规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职工更早办理商转公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标签: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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