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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原油宝最新进展:近30省份明确受理法院

本站整理 2020-08-02 11:17

  中行原油宝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截至发稿,已有近30个省份的地方法院发布公告,“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我不会接受和解,会坚持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有成功立案的“原油宝”投资人这样告诉记者,他的态度也代表了投资人群里大部分人的观点。

  近30省份明确受理法院

  7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上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根据公告,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由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至少已有27个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包括:北京、上海、重庆、 广东、广西、福建、河北、河南、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江苏、贵州、山西、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山东、云南、安徽、青海、四川、内蒙古。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省份高院的公告均显示,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且公告适用对象为其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北京和上海高院发布的公告则未提到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同时适用对象范围更大,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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