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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要不要转lpr?2020年房贷新政策解读

本站整理 2020-04-02 15:34

  综投网(www.zt5.com)04月02日讯

  3月第一天,也是存量房贷利率可转换为LPR的第一天,工商、建行、农业、中国、招商、交通、光大、兴业、浦发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出公告。

  这是涉及到每个购房贷款人的一件大事儿,去年这个政策出来的时候,作为房产市场专业平台幸福里曾做过分析《事关房贷!存量贷款定价“换锚”,通俗版解读来了》,但是真到执行的时候,网上各种解读还是让人看不明白,今天再来和大家聊聊这一政策出台的影响。

  01 为什么要将房贷利率转换?

  首先,来回顾一下LPR的“前世今生”。

  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2019〕第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新的LPR由18家银行在MLF基础上进行加点,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点30分公布。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明确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

  以前购房贷款,都是按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之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4.9%,也就是在4.9%的基础上“打折”或“上浮”,即:房贷利率=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比例/打折数

  但是,为了贷款利率更加市场化,发挥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央行决定实行LPR新机制,并将LPR的应用范围从新增贷款逐步扩大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其定价模式为:房贷利率=LPR+固定点差(固定点差可能为负数)

  02 转换的要求及范围是什么?

  去年底,央行就发布了公告,如果你的房贷同时符合以下三点,需要转换:

  1、在2020年1月1日前发放,或者已经签订借款合同还未发放;

  2、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比如“基准利率上浮10%”或“基准利率打7折”);

  3、浮动利率(比如利率在每年1月1日调整)。

  对房贷客户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不用参与转换:

  1、政策性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不需要转换

  2、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转换;

  3、固定利率贷款。

  特别要注意:如果房贷是商贷+公积金的组合贷,这次只能转商贷部分,公积金贷款部分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时间上,按照央行要求,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并且,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对于怎么转,央行给了一道选择题:

  选择一:固定利率。选择固定利率后,你的房贷就是维持当前利率水平不变,不受LPR利率变化影响。

  选择二:“LPR+加点”浮动利率。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央行2019年新推出的机制,LPR每月公布一次,可升可降。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LPR,加点数值确定后固定不变。

  简言之,选择“LPR+加点”浮动利率,以后你的房贷利率会随着LPR变化,直接影响月供。

标签: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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