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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明确15%税负差额补贴标准

新浪网 2019-06-24 08:39

  综投网(www.zt5.com)06月24日讯

  破除个税壁垒,粤港澳大湾区正吹响“广聚英才”的集结号。6月22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直指湾区痛点,使得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海欧对媒体表示,也有助于吸引企业落户粤港澳大湾区,同心协力促进湾区发展。

  明确个税优惠标准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人才是城市发展的关键,而税收则是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称,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通知,是对3月份政策的具体回应。《通知》明确,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在大湾区缴纳的个税已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同时,《通知》提到,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及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纳入差额补贴的个人所得范围,鼓励外籍人才到大湾区工作创造价值,同时支持外籍青年来大湾区创业就业。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比如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等等。具体由各市制定操作办法,赋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权。

  《通知》的出台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前的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进一步扩围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一年后视情况予以修订。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步废止。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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