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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今年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本站整理 2019-10-11 10:35

  综投网(www.zt5.com)10月11日讯

  今年上半年,在减税降费、优化服务方面国家出台了众多利好政策,为了便于各位纳税人学好、用好各项优惠新政,小编将相关优惠政策按税种进行归纳梳理。接下来,为您梳理关于增值税的14项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文件规定:

  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规定: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文件规定: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文件规定:

  1.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3.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4.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优惠政策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文件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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