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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享受吗?相关规定介绍

本站整理 2019-10-11 13:37

  综投网(www.zt5.com)10月11日讯

  生育津贴指的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性在生育的时候,可以享受的一种待遇。其实生育险是单位给职工所交纳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在女性生育期间就可以起到作用,可以发给女性,这样就可以减轻单位的负担。那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知道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如果你是一位生育津贴的享受人,那么你就不能再领取单位的工资。其实单位为职工交纳生育津贴就是为了减轻单位的负担的。女性朋友只能是享受一种哦。

标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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