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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国债?我国历史上仅发行过两次

本站整理 2020-03-30 16:44

  我国历史上仅发行过两次

  我国历史上发行过两次特别国债,分别在1998年和2007年,其中2007年发行的部分特别国债在到期后进行了定向续作。

  具体来看,1998年8月,财政部宣布发行期限为30年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向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用于补充四大行资本金,化解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据公开资料,1998年时,国有四大行不良资产比例达20%,为处置不良资产,财政部还设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接四家银行。

  记者翻阅四大行财报,还能找到有关特别国债的记录。例如工行2008年财报和农行2010年财报中,都将特别国债列在资产项目的“重组类债券”中。中金固收团队称,1998年特别国债的发行,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中国银行业改革,提升中国金融业的国际认可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次特别国债发行是在2007年,当时的背景是我国因持续增加的外贸创汇而导致的基础货币增加,同时对外汇储备管理进行改革。该次共发行8期、规模1.55万亿元特别国债,期限分10年、15年期,其中0.2万亿元向社会公众发行,用于向央行购买现汇及汇金公司股权,注资成立中投公司。

  用“特别国债买外汇储备”这一点,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多次在公开演讲中提到。就在2019年12月末的“地方债市场建设与发展研讨会”上,楼继伟还提到,政府债券流动性有所欠缺,而国债发行机制没有利率扭曲,流动性更好。可考虑大规模发行特别国债,如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当前一半的外汇储备,大约可向市场释放10万亿元国债,足够流动性的国债可为央行提供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除向社会公众发行的0.2万亿元,还有1.35万亿元的特别国债,定向发行给当时还没有上市的农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这笔1.35万亿的特别国债体现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上。新京报记者从2007年央行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看到,当年央行“对中央政府债权”由1月末的约0.28万亿元,增长到年末的1.63万亿元。2017年,部分2007年到期的特别国债进行了定向续作,截至2020年2月,央行资产负债表中“对中央政府债权”余额为1.53万亿元。

  中金固收团队称,2007年这次特别国债发行被认为有利于抑制经济过热与缓解央行流动性对冲压力,具有与货币政策相协调、配合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

标签: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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