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
上一轮个税改革另一大亮点,是引入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此举考虑了个人或家庭实际支出负担不同,给予相应的抵税金额,让个税体制更加公平。
刘昆表态,下一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意味着专项附加扣除将进一步改革。此前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杨志勇认为,下一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扣除标准动态调整,进一步帮助个人和家庭减负。
目前除了允许个人大病医疗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其余5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定额扣除,比如每个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也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物价上涨,个人相关成本也在提高,因此下一步部分专项附加定额扣除标准可能会提高。比如随着一些城市房租上涨,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施正文说。
其实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制定时,提高扣除标准是官方收集到民众一大普遍诉求,最终大病医疗扣除标准由6万元提至8万元,住房租金标准也有所提高,比如第一档城市扣除标准就由每月1200元提至1500元。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赵艾凤认为,不同教育阶段支出标准不一样。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子女教育扣除标准可以提高至每月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的扣除标准可以提至每月2000元。
梁季建议,可以考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据实扣除,这个可操作性更强。
施正文表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操作简便,征管相对容易。但从公平性考虑,显然应该据实扣除,比如美国等一些国家,允许纳税人自己选择定额扣除还是据实扣除,但对征管能力要求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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