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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创板细则解读:如何发行?如何交易?

融360 2019-03-14 16:13

  综投网(www.zt5.com)3月14日讯

  1月3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统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6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除《实施意见》,证监会现已起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共计2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办法》),自公布之日到3月1日之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随即,上交所方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若干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细则》)。

  对此,市场普遍预计,最快在2019年两会前后,将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创板。

  那么,科创板细则征求意见稿中都有哪些干货呢?

  【1、发行】

  核心条件“五选一”,允许同股不同权

  《办法》指出,科创板企业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对科创板企业,《办法》的总体定性为:

  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一个板块成功的标志是投融资平衡,而不是二级市场的价差。如果公司上市后能够由小做大,就可以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收益回报。科创板属于增量改革,只服务于科创类型的企业。虽然和纳斯达克、港交所等市场有所对标,但科创板还是具有自己的差异和特色。”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办法》规定的相应上市条件包括:

  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规定,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业务完整,包括:资产完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经济性刑事犯罪,不存在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标签:科创板科创板打新科创板概念股科创板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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