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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最新消息: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中国网地产 2019-07-05 15:35

  30、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防洪(潮)排涝体系。加强海堤达标加固、珠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大湾区内地河湖系统治理。建设水文灾害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和应急调度系统。(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31、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协同机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联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

    四、协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32、配合国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3、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信息消费、新型健康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电子专用设备、高技术服务业、高性能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及其关键环节,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以芯片设计为基础,拓展建立完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加快建设5G试验网、“芯火”双创基地、超高清视频产业基地,推进打造新型显示“材料—面板—模组—整机”纵向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34、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五个世界级产业集群。以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技术、5G和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蛋白类等生物医药、高端医学诊疗设备、基因检测、现代中药、智能机器人、3D打印、北斗卫星应用等领域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35、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培育一批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和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支持佛山深入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36、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支持广州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和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推动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推进深圳科技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澳门—珠海跨境金融深度合作,研究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佛山依托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打造现代金融后援服务基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

  37、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业。在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加快推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在前海开展再保险产品和制度创新,研究推出巨灾债券,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跨境电商保险等业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38、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进跨境电子支票联合结算、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推动出台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的具体措施。依托全省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构建服务大湾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流转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39、推进大湾区保险合作。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大湾区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推动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落实港珠澳大桥机动车辆保险安排,支持粤港澳保险业协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40、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快发展数字创意、智慧物流、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珠三角工业设计走廊、广东工业设计城、军民融合创新设计服务中心。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促进粤港澳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数字印刷等数字创意产业合作。依托港澳会展资源优势,联合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品牌和配套服务企业,做强做大会展经济。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携手港澳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引进港澳发达成熟生活性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现代服务业占比为6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41、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生物医药、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等海洋产业发展。加快省海洋实验室建设。打造集海工装备和海洋资源开发与应用于一体的海洋产业集群。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广州、深圳市)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2、配合国家编制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省生态环境厅)

  43、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重点行业“煤改气”。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优化大湾区空气监测网络,联合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PM2.5浓度年平均值不超过34微克/立方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44、统筹陆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要江河水质提升工程,实施东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深圳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湾区内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珠江口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大力整治不达标入海河流。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45、加强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开展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加快建设一批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加快大湾区内地的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制全覆盖,全面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实现“一证式”管理。推进大湾区共同研究探索垃圾焚烧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46、打造生态防护屏障。加快建成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推进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强化与港澳水生态环境领域合作。建立健全海岸线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滨海湿地跨境联合保护活动。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森林覆盖率达到52%。(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47、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和污染源管理制度。建立大湾区环保交流合作机制与平台。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48、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建立大湾区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推广碳普惠制试点,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推广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居住、出行。加强城市绿道、森林湿地步道等公共慢行系统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49、推动湾区经济绿色转型。完善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对涉及落后产能、设备、工艺的项目一律实施禁入。开展造纸、印染、制革等高污染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六、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50、推动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支持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澳门科技大学落户广东。鼓励粤港澳高校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高水平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推动高起点创建大湾区大学,创新办学机制。扩大广东高校对港澳招生规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51、鼓励港澳青少年到内地学校就读。支持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制定在粤就读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学生与内地学生享受同等的交通、旅游门票等方面优惠政策。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施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港澳办)

  52、推进大湾区学校互动交流。鼓励三地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参与姊妹校(园)缔结计划。争取国家支持与港澳共同制定粤港澳大专(副学位)学历分批实施互认方案。落实港澳居民到广东考取教师资格并任教政策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3、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率先实施更优人才居留政策,在大湾区内地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推进建设广州、深圳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江门人才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门市)

  54、推动解决个人所得税差额问题。对在大湾区内地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配合国家制定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55、推进文化遗产弘扬和保护合作。加快建设一批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推进粤港澳等地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强粤港澳在弘扬岭南文化独特魅力方面的合作,挖掘保护富有岭南特色的建筑物。推动岐澳古道与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步行系统的连接,构建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系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56、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完善大湾区内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支持做强做大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推动建设影视文化和音乐产业基地,探索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相关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大湾区内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创意设计等产业发展。(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57、推动文化交流。加强与港澳在广播影视生产、演艺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建立大湾区演艺联盟。便利艺术院团在大湾区内跨境演出。支持广州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支持中山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孙中山文化资源。支持广州、佛山、中山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加快推进“粤菜师傅”工程。(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58、推进体育合作。联合港澳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体育品牌赛事。加强香港与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在进出境检验检疫通关等领域合作,推进马匹运动与相关产业发展。(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市)

标签:粤港澳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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