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10月17日讯
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1.1起
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10月-12月
个人所得税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如:
小周的税前工资是15000元,缴纳五险一金1500元,按照新个税计算其税后工资(到手工资)是多少呢?
2018年10-12月份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个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15000 - 1500 -5000 = 8500元,按照最新的工资税率表可知,超过3000元至12000的部分,其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个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8500*10% -210=640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 15000 -1500-640 = 12860元
在此特地奉上新政策公布后最新最方便的Excel公式:
假设A为税前收入:
个税计算公式1:
应纳税额
=ROUND(MAX((A-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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