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未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好了,现在我们可以来算一下个税起征点上调后有什么影响,已一名北京的工薪阶层为例。
税前工资:10000元
扣除五险一金后:8000元
个税上调前:起征点3500元 应缴纳8000-3500=4500 (1500×3%)+(3000×10%)=345元
个税上调后:起征点5000元 应缴纳8000-5000=3000 3000×3%=90元
根据个税上调前后的计算,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起码能省255元,一年就是3060元。这样算下来,确实能够节省一大笔开支,至少一次旅游的钱省出来了~~
个税改革关系到家庭收入、赡养系数、教育医疗成本、养老负担以及征管等问题,所以,从初期看是调整起征点问题,从长远看是规范收入分配问题,即如何让个税改革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改革、教育医疗改革、生育政策改革、住房保障改革相互衔接问题。本次个税改革是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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