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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养老金上调又增一地 近20地养老金上涨

本站整理 2020-07-19 09:21

  养老金上调又增一地!日前,青海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77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提高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5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全省将有47万名退休人员(企业3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12万人)受益。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5元的按15元增加。

  倾斜调整:一是艰边倾斜,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高龄倾斜,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我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在资金来源方面,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安排。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

  按照国家批复精神,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调整幅度5%。此次调整呈现总体水平继续位列西北第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并轨、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继续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调整,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与倾斜、继续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体现重点关怀等五大特点。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体现了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也充分考虑了青海的实际,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7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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