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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次将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首次将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等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江西、黑龙江: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江西、黑龙江双双宣布,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5.8元/小时调整为17.3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4.7元/小时调整为16.1元/小时。
黑龙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元,第二档为14元,第三档为13元。
西安: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
近日,西安发布了《西安市商品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明确政府部门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为突出政府监管职能,办法将此前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式调整为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监管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交存、支出、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定(订)金(包括诚意金、认筹金等形式)、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所有形式的全部房款必须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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