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统一市场制度建设,扫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内要素自由流动、企业公平竞争的任何不合理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政府补贴招商引资的不合理竞争行为,废除各类地方政府实施的地方保护和区域分割行为,使我国具备的大国经济统一大市场优势得到更充分发挥。
四是依法行使政府治理和管制,减少政府决策、监管和管制过程中的不透明性和随意性,减少政府对微观主体市场经营行为的随意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改善基于规则和法治的可预见的政府监管,促进形成更加便利可靠的营商环境。
(二)如何更有效促进内外需增长
从需求侧提高内外需对增长的贡献度,发力点不见得就在需求侧,也不在于简单增加消费补贴和扩大政府支出,很多功夫实际上在供给侧,与供给侧的改革、开放、创新密切相关。
1.基于就业和收入预期稳定的内需扩大。
国内需求总体上是就业和收入的函数。促进国内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根本措施是保持就业的持续稳定增长,而稳就业的根本措施在于在制度上放水养鱼,养活更多的企业。
这需要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和创业就业环境,特别是城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环境。
在中国,尤其要注重发挥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规模经济带来的创业和就业效应,一些城市试图通过赶人的做法控制城市规模,实际上扼杀的是城市内生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从企业税费负担来看,在前期降低企业税负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研究降低企业社保和公积金负担,并通过更多划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以更好地通过稳定就业、优化保障来稳定居民收入预期,减少居民扩大消费需求的后顾之忧。
从长远财税制度建设和财税制度国际竞争角度看,应该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结构,改变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逐步向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过渡,使企业税费负担具有国际竞争力。
为了使降税具有可持续性并不对政府民生支出形成挤压,需要进一步优化并精简政府支出项目,削减不必要的政府支出。
特别是削减那些锦上添花的政府支出项目、面子工程和政府自身的行政管理开支,逐步降低预算内经济建设支出比例,提高民生福利支出的比例,政府要带头勒紧裤带过紧日子。
2.基于深度城市化的城乡融合发展。
我国较大的城乡收入和福利差距、明显的农业与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差距,依然是城市化的根本动力。
从国际国内经验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小于2倍后,城市化动力才减弱并趋于稳定。
我国目前城乡收入差距还在2.7倍左右,落后地区城市人均收入与发达地区城市人均收入的差距更大,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差距还十分明显。
这说明我国还远未到逆城市化的阶段,需要继续消除城市化的体制障碍,为城市化的自然发展创造条件。
以人为核心推进深度城市化本质上属于供给侧改革和创新的内容,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还具有扩大国内需求的积极效应。
我国现有统计制度下的城市化水平并不能真实反映城市化实际水平,很多城市常住人口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应该采取措施允许2.7亿进城农民工和近1以亿城市间流动就业的城镇人口自主选择获得就业居住所在地户籍并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
政府相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更多用于进城落户人口的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
这有利于稳定预期,扩大消费支出,形成政府支出与消费需求持续稳定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对经济持续增长的效应要强于简单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支出,对社会结构的改善和公平正义的维护也具有积极作用。
考虑到更多的创业机会和服务业就业机会都在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该完善城市社会治理模式,禁止城市政府采取限制外地人流入或是以疏散为名驱赶外地人的错误做法,还城市社会应有的开放包容姿态。
这在经济减速、失业增加时显得格外重要。在深度城市化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用地供地机制和农村建设用地的高效配置机制。
使建设用地特别是住宅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城市常住人口特别是落户人口的增加相适应,使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更好的入市变现通道和市场化权益价值实现机制。
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也要与人口流入地的人口流入规模特别是流入人口落户规模相适应,形成对吸纳转移就业人口落户的正向激励机制。
在城市房地产调控模式方面,要改变目前通过行政管制限购限价的扭曲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信号的不合理做法,通过税收手段调控抑制不合理炒作行为,使正常的房地产需求得到有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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