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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

上海证券报 2017-06-30 09:19

  超越制度壁垒 创新合作方式大有可为

  尽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已是水到渠成,但在调研中,部分公司高管以及社科院专家均指出,还需要跨越制度性障碍。香港和澳门都分别实行“一国两制”,法制和经贸方面也分别是三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和关税区。

  如何在此种背景下,实现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等经济基础要素的自由流通,是专家学者以及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共同关心的话题。“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11个城市,从某些维度来看,分割还是存在的。”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再齐分析。

  杨明也有类似观点,他提出,粤港澳三地虽然有了“同声同气同命运”的共同情怀,但要真正做到携手建设,一定要找到并实行有效的共治制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赵细康认为,共建粤港澳大湾区要提供覆盖不同制度区域的公共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首先是一个地理概念,但是这个地理空间因为实行‘一国两制’,导致它们有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态。大湾区应该是探讨如何在现有制度有差别的情况之下,去建设一个有共同方向、共同行动的共同体。”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包括在基础设施、金融、环保、教育、文化的合作,可能需要重新思考,过去政府出面去干的事情,如何让渡给超地方政府的机构来做。比如,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可能需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合作委员会,这个合作委员会要能够取代三地政府的一些职能。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也提出了类似建议,认为未来的粤港澳大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目标,就是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互联互通”的理念建立合作机制,以“通”为基准点和定盘器,推动粤港澳合作走向深化,实现区域内“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要素的自由流动。

  对于“一国两制”和三个独立关税区,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认为,多元制度格局反而可能成为制度优势,为对接国际、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灵活的制度安排。自由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在大湾区的制度叠加效应,扩大了贸易和产业合作的选择面。

  以香港为例,由于是“一国”的一部分,让香港搭上了国家快速发展的列车;另一方面,香港保留了原有制度,实行自由经济政策,港元和美元挂钩,金融市场开放,出入境相对开放和简易,与国际商业市场完全接轨,也有“两制”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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