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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盲区 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

本站整理 2020-01-18 09:41

  年终奖个税盲区

  综投网(www.zt5.com)1月18日讯

  年终奖在到达计税临界点时,会出现“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况。原因就在于,超过计税临界点时,对应的税率就会有所上升,需要缴纳的税款会面临较大的增加。既然年终奖在发放中存在“多发不如少发”的情况,那么如何去合理地规避呢?

  年终奖存六大税率“盲区”

  “其实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累进税制,在制定的时候往往会出现税率盲区。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年终奖适应的各档次税率之间的盲区从8个减少到6个。如果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数额正好落在“盲区”内,对员工、企业来说,本来企业想多发奖金奖励员工,但结果却让员工实际到手的奖金‘缩水’。”

  按照新的个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现在的税率盲区临界点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以第一个盲区为例,如果一位员工获得18000元的年终奖,征税税率是3%,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应纳税上升到1695.10(18001x10%-速算扣除数105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

  那么,对于上班族来说,具体应该怎样计算自己的年终奖呢?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是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50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是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程先生今年12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单位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

  贴士:两招规避“多发不如少发”

  既然年终奖在发放中存在“多发不如少发”的情况,那么如何去合理地规避呢?目前在年终奖的避税上,一般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年终奖分开发可少交税。因为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作为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进行合理避税。

  比如:李先生和王女士所在单位不同,年底两家单位预计都将拿出人均2万元的资金进行年终奖励,两人当月工资收入都是5000元。李先生的单位化整为零:将2万元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50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3%,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为60元。

  第二种方法就是员工进行公益捐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标签:年终奖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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