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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发布房地产平稳发展通知 优化商品住房地供应

本站整理 2021-01-08 15:31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市住建部门要实时监测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价格运行情况,对房价变化较大的项目,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对无正当理由的,暂停该项目网签备案办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要采取限涨幅、控房价的调控措施,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态势。延平区、建阳区(含武夷新区)新开盘项目申请预售报备均价不得超过可比楼盘(区位相近、时间相近)上月成交均价的1.5%,分期开发的项目不得超过本盘上月成交均价的1%,申请预售许可间隔期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报备价格未上涨的除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定价偏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税收风险分析和清算力度,对异常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稽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开发企业销售监管

  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销售。住建部门要出台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办法措施,住建、人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负责监督各房地产企业和监管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存和支取预售资金,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出现烂尾楼盘。加大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规模、基建场地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开竣工时限,推进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开竣工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对于建设进程缓慢可能无法如期竣工的项目,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等方式,督促限时整改。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建筑规划设计审查,住建部门要严格监督按图施工,对擅自变更设计的施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城市管理部门对违规装修、擅自改变外立面、破坏原有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房地产融资监管

  各金融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三条红线的量化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行为的监管,降低企业对金融杠杆的依赖程度,防范金融风险。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现金流,加大商品房促销力度,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提升企业短期流动性水平,促进企业安全运营和稳健发展。(责任单位:市人行、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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