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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发布房地产平稳发展通知 优化商品住房地供应

本站整理 2021-01-08 15:31

  六、建立完善住房供给保障体系

  各地要科学编制和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加大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力度,发展安置型限价商品房。持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适度放宽保障标准,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人群购房和租住问题,进一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通过新建、配建、回购、改造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扶持培育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依托市属开发公司成立国有专业住房租赁公司,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民营专业住房租赁公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房地产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可以先行整理场地、设置围挡、地下室一层的边坡支护和基坑开挖。房地产项目可以分桩基、主体工程等分别办理单项施工许可。凭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可容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对10层以下(含10层)形象进度达到地面1层以上、10层以上形象进度达到地面2层以上,有地下室的且能提供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证明材料的,准予办理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准予办理预售许可证。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把外业勘查业务先期并入企业项目验收备案过程,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控制在4个工作日之内。(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行、银保监、税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形成合力,依法依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和预售许可、建设管理、市场经营、预售资金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竣工验收备案、税务变更、产权登记等环节,认真审核审批,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必须终止企业相关行为、停办相关手续,并及时通告相关部门联动查处。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和销售方案,明确预留空间用途,禁止过渡承诺,防止售后业主进行改扩建造成违法装修和建设,影响公共安全和引发群体性纠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局、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具针对性、更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产生异常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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