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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双十一购物津贴怎么领取?双十一购物津贴规则

本站整理 2020-10-29 16:42

  2020双十一购物津贴规则

  1、 2020 双十一购物津贴有效期: 2020 年 11 月 11 日00:00:00- 2020 年 11 月 11 日23:59:59

  2、 2020 双十一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 2019 双十一购物津贴”。

  3、商家须选择“2020 双十一购物津贴”初始满减门槛(每满 400 元减 50 元)来作为 2020双十一活动期间店铺优惠的实现条件(不支持购物津贴使用类目具体点此查询)。商家可根据所经营的一级类目按照页面提示设置满减门槛。

  4、初始满减门槛为每满即减形式,即商家通过 2020双十一购物津贴提供的消费权益上不封顶。

  5、用户单笔订单支付/多笔订单(含跨店铺)合并支付时,货款总额(不包括运费、税金、运费险、增值服务等非商品金额,下同)在单品优惠后达到对应购物津贴的满减门槛的,即可进行抵扣使用。

  6、为使消费者获得切实优惠,活动期间天猫可能会不时比照消费者在零售行业其他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优惠,及时调整“2020 双十一购物津贴”满减门槛,如因天猫原因变更满减门槛的,天猫承诺满减门槛变更后商家的实收款与商家自主选择适用的满减门槛下的实收款是一致的。

  7、“ 2020双十一购物津贴”支持单店铺满减支付,同时支持跨店铺使用。跨店铺使用场景下,就消费者使用 2020双十一购物津贴抵减的额度,将根据抵减前的商品金额等比例拆分计算商家就该订单的实际让利金额。

  8、“ 2020双十一购物津贴”可与品类购物券、天猫超市卡、超市银泰卡、支付宝红包、现金红包、集分宝、单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等叠加使用,但是与除了品类购物券外的其他任何形态天猫购物券均不可叠加使用(包括天猫购物券、天猫购物券-合作券等),消费者付款时默认优先使用单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如订单满足“ 2020双十一购物津贴”和“品类购物券”使用条件则可继续叠加使用“ 2020 双十一购物津贴”和“品类购物券”。 2020双十一活动期间部分优惠工具可能优惠不生效,同时可能新增可叠加的优惠类型,具体商品优惠叠加情况以消费者下单支付时的实际交易流程为准。

  满减优惠使用规则

  上不封顶:例如:店铺中某个一级类目参与双 11 购物津贴活动,且满减门槛为 “每满 300 减40”,若一位消费者拥有 120 元的购物津贴。

  1)若消费者下单金额满 300 元,则可抵扣 40 元;

  2)若消费者下单金额满 600 元,则可抵扣 80 元;

  3)若消费者下单金额满 1200 元,则可抵扣 160 元;以此类推。

  退款规则:符合购物津贴退回规则时会退回。退回规则:双 11 当天用购物津贴的订单,若订单已支付且是售中状态,则当关联下单的订单(即消费者合并下单的订单)全部关闭时,购物津贴退回至消费者。关联订单未付款并关闭时,购物津贴退回至消费者。其他场景均不退回。

标签: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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