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消费投资

首页 > 投资频道 > 正文

2020年促销新规出台 先提价再折价被明令禁止

本站整理 2020-12-01 17:06

  对于这些问题,《规定》要求,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同时,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具体到价格制定上,《规定》要求,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对《规定》进行解读时表示,近年来,经营者通过促销活动让利于消费者,“6·18”“双11”等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强大拉动效果。与此同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

  “巨奖销售、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等不正当促销手段日益多发,影响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诚信经营者合法权益。”该负责人称,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促销行为,真正让消费者在促销中“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打造让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势在必行。

  在惩处措施方面,按照《规定》,经营者构成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江瀚对记者表示,即将生效的政策,可以说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将最严重和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揭示了出来,然后对这个部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虽然没有办法直接限制那么多坑消费者的玩法,但是避免了最粗暴的现象和对消费者的直接伤害,还是有非常明显的作用的。我们希望消费者不是陷入商家莫名其妙的多种玩法套路的陷阱里,而是真正获得实惠。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