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到扶贫对象身上。对扶贫对象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首先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及时给予急难性救助,经申请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临时救助。此外,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个性化、补充性救助服务。
保障低保对象政策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100%
一部分人的小康不是全面小康,特殊困难群体是政府托底线、保民生的重点对象。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惠州2016年上调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按省制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惠州为三类地区),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1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1020元。2017年全市低保标准待省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公布实施。
然而,困难特殊群体往往存在因病致贫,能否脱贫关键在于医疗救助水平。对此,从2016年7月起,惠州医疗救助比例从不低于70%提高到不低于80%。从今年起,低保等困难特殊对象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100%,这一比例在2017年是80%。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张育林解释,“政策内”可理解为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目录范围内项目,这部分可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外”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如房费、空调费、进口药等,这部分一般无法报销。“按照这种政策,假如低保户患病后,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内项目后还需要支付1万元,那么2016年只能报销8000元,今年可以全部报销”。
据统计,2016年惠州面向惠东、博罗、龙门三县扶贫对象发放低保金1.38亿元、五保金7200万元,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资金15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8937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343万元,人均医疗救助水平2449元/人;实施临时救助6965例,发放临时救助金1053万元,帮助困难群众应对临时性、突发性基本生活困难,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探索政策外住院费用最高报销3万元
目前,惠州的医疗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面对复杂的医疗救助体系,患者究竟可享受哪些政策、能报销多少,犹如雾里看花。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正积极探索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融合保障机制,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及慈善力量的有效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同时,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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