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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养老金最新消息 西藏养老保险新政策

本站整理 2020-04-02 11:31

  综投网(www.zt5.com)04月02日讯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意见》对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从次月起加发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了解到,《实施意见》重点完善了待遇确定机制,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方面,自治区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人金珠梅朵表示,《实施意见》明确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等构成)支付终身。2019年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

  《实施意见》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年满65岁至69岁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从次月起加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财政按8:1:1比例分级承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可尝试建立一次性补贴制度,对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以补贴的形式按月兑现,提高其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和提高丧葬补助金,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发当年基础养老金的5%;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或适龄参保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3年以上死亡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基础养老金。

标签:养老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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